2)第三百三十二章 扫地出门_X神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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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免在偶然中,被那个杀手发现这张纸,从而使计划前功尽弃,因此,尽管有些不舍,但我还是拿出火机将其烧作灰烬。

  伴随着火焰渐渐熄灭,我的情绪也开始向好,再看向码放在桌上的那堆钞票,我恶作剧般笑了笑:好啊,既然那家伙叫我随便花,那我还客气什么呢?

  这么想着,我就拿了上面的两沓,装入兜里,并将其余的塞回文件袋中,再压到箱子的底部,用衣物将它们包裹地严严实实。

  做足准备后,我就洗了洗脸,看看时间也不晚,便慢悠悠地逛街去了。说真的,这还是我这辈子头一回带这么多钱上街,心中别提多爽了。

  重要的是,这并不是我自己的钱,用起来不心痛,而柯摩斯那家伙会不会心痛,就不关我的事了,嘻嘻!

  身上有钱,真是倍儿爽。现在回想,柯摩斯先前嘲笑我的话里,估计有一句可能被他说中了,是的,我就是势利,怎么滴?

  我就不信,这个世界上,还有不爱钱的人?若真有人说自个儿不爱钱,那这人要么清高,要么发疯了。俗话说得好,有钱能使鬼推磨,没钱,鬼就来推你了。

  不过,君子爱财,当取之有道,该讲的原则还得讲。不能钻进钱眼里,为了这东西什么都做。比如这回的对手,那个杀手,用别人的生命来赚钱,这就很不可取。终归,做人得有底线。

  我边步态轻盈地走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上,边不断思索。

  但是,我也明白,事宜早,不宜迟,因为随着时间推移,难说会出什么幺蛾子。那柯摩斯与我辛苦演的这出戏,估计效果就会大大降低,甚至是完全无效。终归,面地如此厉害的对手,必须要做万全的准备。

  因此,尽管先前心情郁闷时,喝了点酒,但我还是准备今天就去引蛇出洞。我首先去一家较大的品牌卖场换了一身高档的行头,之后看了看时间,估摸着差不多,就叫了个出租车,驶向了酒吧街。

  当我抵达这条颇有名气的酒吧街时,时间已接近半夜。但看着着仍然喧嚣的街道,跟停满街道两边的各种汽车,不禁使人感慨,这儿真是个不夜之地啊。

  尽管我不是头一回来酒吧,终归先前查案时,柯摩斯就带我来过一次。但那可是大型的正规的酒吧,跟这儿的情形,迥然不同。这儿则是以各种风情的小酒吧而声名远播。

  随意挑了家装修风格较符合我胃口的小酒吧,打开门走进去,发现里边尽管面积不算大,但装修得也别具一格。

  昏黄的灯光下,劲爆的音乐弥漫了整个的空间,这对喜静的我来说,不免有些吵闹,但也没有引起我的反感,甚至还带给我一丝新鲜感。

  并且,酒吧中的顾客,也不像我印象里的那种脏不拉叽,也不像电影里演的那样,一言不合就开打的景象。最多是在喧闹的DJ声中,起起哄罢了。

  见此情景,我不禁想到:看来我是被电影给骗了,总以为像这种小酒吧,都是社会青年聚集之地,怪不得当时提到酒吧,我会被柯摩斯讥笑,我真是太孤陋寡闻了。

  我边观察着酒吧里的环境,边挤开人群,到了吧台的前面,在已经拥挤不堪的吧台的一隅,找个位子坐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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